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总局办公厅关于将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推荐为香港中成药注册检测服务机构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6  浏览次数:88
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配合香港实施中成药注册制度,自2002年至200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推荐了包括中检院、北京市药检所、上海市药检所等17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作为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的检测服务机构。港方多次表达希望总局再为其推荐10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承担香港中成药注册申请的检测服务,以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在药品注册方面的合作。总局经综合评估内地药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后,决定将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作为向港方推荐的药品检验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自通知之日起,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可以承接香港中成药的注册检验申请。

请你单位将负责此项业务的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于10月25日前报总局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吴竞争、王家威
联系电话:010-88330833、88330803、88331490(传真)

附件:1.新增10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名单
2.新增药品检验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1:新增10家内地药品检验机构名单.docx

附件2:新增药品检验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x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