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中国药学会、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共同主办的“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第一届中国药品安全论坛在这里举行。刚才,我们尊敬的桑国卫副委员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徐延豪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就控制药品质量、鼓励药品创新、普及药品科学知识讲了重要意见。药品审评中心许嘉齐主任介绍了药品审评改革情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医疗机构、媒体、志愿者代表都讲了很多非常好的意见。我代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药工业快速发展,药品监管体制逐步完善,药品可及性问题初步解决。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标准的提高,我国药品质量和监管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中还存在很多隐患。一些伪科学知识谣言的传播,虚假广告、夸大宣传,都给公众带来了用药的误导。
保障用药安全既是药品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责任,也需要公众、媒体共同参与。
监管部门要严把“上市关”。药品上市的基本原则是安全有效。药品如果无效,会贻误治疗,浪费资源,这也是最大的不安全。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快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新上市药品的质量和疗效。要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抓紧推进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实现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上能够相互替代。要提高中成药质量标准,积极推进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要构建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形成科学高效的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要加强药品研发、生产过程的检查,严肃查处数据造假、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研发、生产、流通中所有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可追溯。要规范药品说明书起草,做到内容全面、表达清晰、用语准确、通俗易懂,便于医生和患者阅读。
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把质量关。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核准的配方和工艺,任何可能影响药品安全有效的工艺、配方变更,必须及时申报。要落实上市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监测、搜集和上报的责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药品及时采取停售停用、主动召回等措施。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进货、验收、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规范操作。要改革药品流通体制,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直接交易,发展分销配送、连锁经营,禁止不承担药品安全责任的转手倒卖、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各有关协会要倡导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好连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作用。
医疗机构要严把处方关。我国药品80%左右在医院销售。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对安全用药至关重要,要充分发挥医师和药师在安全用药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使医疗服务价格能够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减少医疗机构对药品销售结余的依赖,杜绝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药品是否安全有效,临床医师药师最有发言权。要鼓励临床医师和药师积极参与药品研发、药品上市审评、药品上市后的评价,及时报告药物不良反应,防止伤害重复发生。对突发严重不良反应隐瞒不报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零售药店要严把销售关。我国有40多万家零售药店,销售额占全部药品的20%左右。随着医改的深化,药品零售业发展空间很大。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已经超过32万,其中在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接近28万,仍然满足不了需要。要提高执业药师地位,增加职业吸引力和荣誉感,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鼓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加入执业药师队伍。
消费者应增强安全用药意识。消费者是药品全周期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终体现疗效和承受风险的核心主体。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病看医生,用药遵医嘱。有关各方要加强各类药品、保健食品、食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名称管理,加强药品广告管理,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禁止任何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的用语、用词,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不受各种虚假宣传之害。对于虚假宣传、坑蒙拐骗行为,消费者要踊跃投诉举报,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
媒体应担负起传播安全用药知识,监督不合理用药行为的责任。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鼓励媒体工作者传播科学的安全用药知识,针对突出的用药问题开展新闻监督,自觉抵制不良炒作和不实传言,自觉抵制夸大药品疗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为公众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突出特色、精心设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最后,预祝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