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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计委:人均医疗费不超全国平均水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1  浏览次数:97
  医药网10月18日讯 如何进一步缓解看病贵?日前,广东出台了《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0月14日,省卫计委在权威解读《方案》时明确指出,2017年,广东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要降到10%以下,并强调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药占比(即病人看病过程中,买药的花费占总花费的比例)要控制在三成以内。     数据显示,全国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增速已经由2010年的18.97%,逐渐下降到2015年的10%左右。2015年,我省公立医院医疗收入较2014年增长9.3%,次均门诊费用达208.7元,较2014年增加7.3%;次均住院费用达9761.7元,较2014年增加7.2%。     虽然我省医疗费用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仍然是我省医改的重要目标之一。     日前,我省出台了《方案》,明确我省2016年要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并且22项主要监测指标要基本达到目标要求,要求更高,指标比国家还多1项。这些主要监测指标包括区域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门诊/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等。     《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我省要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公立医院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不超过全国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同时,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在2017年降到30%以下,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和护理收入总和占医疗收入比重在2017年达40%左右。     多措并举为医疗费“降温”     《方案》明确提出了严格医疗服务管理、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广适宜诊疗技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构建分机诊疗体系、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以及强化医疗费用检测等八大措施,来给医疗费用“降温”。     逐步取消门诊输液     抗菌素滥用的问题向来备受关注。《方案》提出,将进一步规范门诊管理,除儿童医院外,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并逐步取消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和静脉输液。     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     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专业及病种,促进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力争在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的30%以上,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医务人员薪酬不与业务收入挂钩     《方案》明确,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一直被诟病的“大检查、乱检查”,《方案》也明确要严格整治,同时,提高大型影像设备检查的阳性率,三级医院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总体不低于70%,CT、MRI检查阳性率总体不低于70%。     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发挥省药品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优势,进行公开竞价交易。同时,落实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的价格谈判结果,实行区域集中或委托交易机构等多种议价方式,提高议价能力及效果。     《方案》明确,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以下。     医保逐步减少 按项目付费     《方案》指出,将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在总额控制下,系统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选择临床诊疗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治疗技术成熟且质量可控、费用水平可考量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优先开展按病种付费。     特需医疗服务不超10%     《方案》提出,将制订全省公立医院临床诊疗技术项目清单,明确各级公立医院应提供的诊疗技术服务项目。严格控制不符合医院功能定位的诊疗技术,严格控制临床效果不明显、费用高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公立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关键词: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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