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10月14日讯 有752个药品对广东药品零售企业来说,按规定可以销售,但实际上基本卖不了。
752个产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10月13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工作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和激素、肿瘤治疗药、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抗菌素、以及国家规定的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并留存处方备查。原处方不能留存的可以以电子照片、复印等形式留存,同时留存患者的联系电话。
在通知的文末附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据统计,名单中除了注射剂外,共列有752个产品,其中包含抗菌药226种、喹诺酮类73种。
通知最后强调,对零售企业违法销售处方药的,要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医院为止损,把处方锁死在院内
抛开注射剂不说,简单总结这个通知就是,零售企业想要销售这些产品,必须对应有处方。这基本上就相当于给这752种口服药,在零售市场上亮了红牌——退场。为何这么说,处方从哪里来?当然是从医院里来;处方能从医院流出来吗?政策层面没问题,实际操作不可能。
各位如果关注医改政策的话,就会留意到,在各地的医改方案中,都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医院阻挠处方外流,患者凭处方可以选择在医院或院外药房购药。广东今年的医改方案也是如此。政策是初衷在于切断医生和药品之间的灰色收入、扭转以药养医的局面。
在实际操作中,医院在取消15个点的药品加成后,眼巴巴指望着用提高诊疗费、财政加大投入等措施弥补损减,想尽一切办法增加收入以持续医院运营。另外,在二次议价、带量采购的模式下,必须要说的是,零加成不代表着零利润。医院在药商、药企身上没少下功夫,费劲了周折,怎么可能会让处方外流便宜了别人!
所以说,那些苦盼着处方外流的想法,的确有点天真。再回到最初的问题,既然处方不可能外流,那么这752个口服产品,在广东的零售市场只有空等了。
这和停止销售也没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