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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立医院医院药品加价5% 饮片可加价2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09  浏览次数:94
  医药网9月30日讯 9月29日,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9月30日起,降低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     通知要求,上海市各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除中药饮片以外),应以实际购进价(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为基础,顺加不超过5%的加价率销售(实际购进价500元以上的顺加不超过25元的加价额);中药饮片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5%的加价率销售。     此外,通知明确,华山医院北院、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仁济医院南院、瑞金医院北院,以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已经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公立医疗机构,仍按照原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     上海离全面零差价不远了?     早在2015年12月,上海物价局、卫计委、医保办公室就联合发文,明确公立医院的药品加价率下调为10%以内,实际购进价500元以上的顺加不超过50元的加价额,中药饮片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5%的加价率销售。时隔不到一年,上海的药品加价率再降50%,这给我们带来一个信号——上海很可能离全面零差率不远了。      “以药养医”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医药行业的顽疾,药品价格太贵,民众消费不起,看病成为问题。为破除“以药养医”,减轻民众看病负担,我国开始实行药品“零差价”,政策取消药品加成,并以公立医院为试点逐步展开。     上海作为全国瞩目的医改试点城市,市场容量巨大的医药市场,未来若全面执行零差率,对于众多药企来说也是一个考验。     零差率对药企影响有多大?     此前,有药企人士表示,从药品销售量上看,零差率似乎与厂家没直接关系。但是,站在药企的角度,如果取消药品加成,政府的补贴不能全部补偿医院的损失,又没有其他相应完善的补偿机制,医院的损失在得不到全部补偿的情况下,可能要求商业单位给予额外的补偿,而商业单位额外支付给医院的这部分费用最终可能会转嫁给药企。     在赛柏蓝此前的文章中,报道过药企接到卫生局的电话,要求按中标价的3%收取供应链平台成本分摊费用,形式为现金,且无发票只有收据。另外,也曾报道过某医院在当地卫生局的要求下,对外企产品进行二次议价,若不降价就停药处理。     无论是收取分摊费还是二次议价,对药企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对于很多药品而言,已经在招标环节被砍得遍体鳞伤,好不容易有资格进入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去还有一道道坎等着它们。     有分析人士指出,新医改方案的设计如果解决不了中间环节的问题,即使表面上取消了医院15%的药品加价,也难以避免药品从药厂到医院之间在价格上的寻租空间。而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作为新医改方案中关于医院体制改革的核心因素,也将成为决定未来医院药品销售格局的核心因素之一。     从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到药占比指标的考核,再到药品采购中压缩药价,以及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价格行为监测、价格联动等,只要涉及到药品价格,目前各地都有不同的监管措施。并且,对于药品的零差率销售这一政策,已经开始在全国各地、各级医院中蔓延。药企应清醒看到这个趋势,及时制定应对策略,尽量让政策对其产品的市场影响降到最低。
 
关键词: 药品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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