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23日讯 不供货,药企被列入不诚信企业进行公示。
9月21日,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公示药品集中采购不诚信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
通知称,经省药采办专题会议研究,拟将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履约执行以来,无正当理由不履约供货,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的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列为不诚信企业,并进行不良记录登记。
现将上述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2016年9月21~27日(不含节假日)。如有异议,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19号5层,联系电话:0591-87279375),逾期不予受理。
药企中标后不供货的情况在广东、浙江、宁夏和贵州等多个省份都曾出现。尽管各地对此有着严厉的处罚,比如浙江要求生产企业中标后若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等,不仅要纳入不良记录,同时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中标资格,且两年内不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该省药品集中采购等等。
但是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无利可图应该是主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