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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康中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09  浏览次数:83
    9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维护医务人员权益、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医药卫生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到最高检机关参观、座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座谈会上表示,检察机关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坚持把服务、保障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努力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座谈会上,与会的14位代表、委员围绕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加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律监督、保障和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内容提出建议。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院长王静成说,《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变成现实,但什么样的医闹情形能纳入刑法处置、“医闹入刑”的具体包括哪些构成要件等,还需要进行细致、慎重地界定和解释。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中心主任瞿佳说,对涉医违法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只能有增无减,要形成“组合拳”综合治理;法律要保护患者,也要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预防处置医疗纠纷。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院长毕宏生说,加强对全民的普法教育,做好预防,才能从根本上降低犯罪发生率;要正确区分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概念,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的指导,同时加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代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表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必须有法律作为重要的支撑和保障,在预防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犯罪过程中,卫生与司法部门应更好地开展合作。

    曹建明听取发言后表示,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客观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特别是要依法严惩在医疗机构聚众闹事、私设灵堂、封堵大门、阻塞交通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依法严惩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发展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加强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管理、重大疾病防控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加强检察监督。要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加大对非法行医、医托诈骗、医保诈骗、黑诊所、黑救护车等惩治力度。要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制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要聚焦食品、药品领域,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明确监督移送、监督立案的程序与标准,实现无缝对接。

    曹建明说,当前,发生在医疗、医保、医药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重影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他指出,要充分考虑医药卫生领域案件的政策性、专业性,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政策,注意办案方式方法。尤其要注意严格区分医疗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职务行为与业务行为等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保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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