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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5所医院11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9  浏览次数:77
  医药网9月27日讯 日前,《沧州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出台,涉及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医药供应保障机制四方面内容。     沧州市明确,全市5所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于11月30日前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现零差率销售。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今年,沧州市医改将把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纳入重点范畴,全面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稳妥推进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以家庭为单位与1名家庭医生签约。到今年底,试点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扩大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成69个国医堂、400个中医药特色示范村卫生室和26个中医药特色示范区卫生服务站。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巩固和完善城乡医院支援机制。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康复机构多点执业,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合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适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急慢分治,力争今年底前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与管理率达到30%以上。     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加大对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倾斜力度,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健康管理、长期护理、儿童、养老服务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     针对医院医药一体、价格垄断等个别现象,该市还对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出了细化和完善。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强化药品价格监管行为,加快建立药品价格重点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该市还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负责部门,对部分工作提出了时间和进度要求。提出深入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健全医药卫生综合监管体制、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及保障措施,促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
 
关键词: 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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