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21日讯 9月19日,安徽省药采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配送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药采〔2016〕130号),称为加强高值耗材网上采购管理、规范配送行为、保障临床供应,现就进一步规范高值耗材配送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资格管理
1.因未配送过产品而被停止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可在配送资格被停止满三个月后,提交申请书、承诺函(承诺半年内完成配送)等书面材料,申请恢复配送资格。
2.对恢复配送资格后,半个自然年之内仍未在省采购平台中完成配送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
二、备案产品增补管理
经会议研究,将原规定“推荐增补产品的各医疗机构,原则上30天内(自公布正式挂网交易之日起)均须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其推荐增补的产品,否则取消该产品的挂网资格”中“30天内”调整为“三个月内”。
赛柏蓝器械注意到,在“备案产品增补管理”上,新规定与原规定有明显更改,给了医疗机构更多时间去采购自己推荐增补的产品。这种更加“宽松”的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挂网产品厂商来说,自然都是利好的。
而在“配送资格管理”上,也可以说与原规定相比更加“宽松”了。
安徽省药采中心去年底发布的《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增补暨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药采〔2015〕76号),曾提出安徽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退出机制,半个自然年之内,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从未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过产品的配送企业,予以停止配送资格。
依据原规定,“零配送”企业停止配送资格,但是并没有说停止后还能否恢复配送资格。按照常规理解就是直接“死掉了”。
新的通知,则给了被停止配送资格企业恢复配送资格的机会,也即三个月过渡期之后就能申请恢复配送资格了。
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没有“一棒子将人打死”,给了继续“存活”的机会。但这种相对“宽松”也是有条件的,若是在半个自然年内仍未完成配送,企业就要被取消配送资格了。“取消”而非“停止”,也就是该要彻底出局了。
不管怎样,这两大变化对参与安徽省高值耗材集采的配送商们来说,算是集体有“福”了。
要知道,在原有规定之下,安徽省药采中心曾在今年7月1日、8月1日连发两则公告,停止了884家高值耗材配送商的配送资格,原因均是“零配送”。
其中,7月1日的公告,一次性停止了835家耗材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清退力度引发行业关注。8月1日又停止49家企业的配送资格,针对的是该省今年1季度增补的86家配送企业,清退比例高达57%!
以上两则停止配送资格的通知,都是从发布即日(分别是7月1日、8月1日)起执行。
新的通知则规定,配送资格被停止满3个月后可以申请恢复配送资格。所以,安徽省前两批884家高值耗材配送商分别是可以在今年10月1日、11月1日之后,申请恢复配送资格的。
由此,这884家配送商有了“死而复生”的新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