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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也叫停门诊输液 涉及所有三级医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1  浏览次数:96
  医药网9月19日讯 又一省份取消门诊输液!2016年10月8日起黑龙江全省三级医院的各个临床科室,将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     9月18日,黑龙江卫计委发布《关于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静脉输液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患者医疗风险增加、医疗费用提高、就医时间延长等一系列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     10月8日就开始执行     通知决定:全省各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各临床科室自2016年10月8日起应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减少直至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可采用静脉输液治疗。     黑龙江省卫计委官方网站显示,目前黑龙江省共有80家三级医院,其中有两家为儿童医院,分别是,牡丹江市妇女儿童医院、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基本上是大医院全面沦陷。     可怕,叫停的是门诊输液!     同时,通知中强调,将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监督检查。省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三级医院静脉输液管理情况,如发现违规开展门诊输液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全省通报并纳入对各医院评审评价的目标考核体系,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近年来,不少地区和医院纷纷取消了门诊输液。单个医院暂停的有之、比如北医三院;全省范围内停止门诊抗菌药输液的也有之,比如2016年1月22日,浙江卫计委发文要求三级医院(除儿科和儿童医院)取消抗菌药输液、比如2016年7月1日起,江苏省除儿童医院外,46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请注意,黑龙江卫计委的通知、和浙江、江苏取消抗菌药输液的不同,而是直接把三级医院的静脉输液全部叫停。甭管是抗菌药、中成药………只要是往静脉里扎的,统统取消!江苏虽然在去年就提出了这个概念,但是,2级以上医院取消门诊输液的时间是2016年年底前执行。     所以,虽然是江苏首先提出了取消门诊输液的概念,但是,抡起执行时间来,黑龙江这个后来者却成了领先者,执行时间远比江苏要早得多。     以下为赛柏蓝整理的取消门诊输液的各个医院和地区:     9月1日起,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全面停止门诊输液,儿科,肿瘤科,急诊科和部分专科用药除外。     8月3日成都市卫计委发布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输液管理的通知》中指出,积极引导三级医疗机构逐步减少或关停门诊输液(除儿科、急诊、特殊专科和日间手术外),确保2016年年底减少门诊输液50%,并于2017年年底全部关停门诊输液。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党政办公室发布通知称,自8月30日起,医院输液中心不再接收门诊静脉注射输液。输液中心将纳入急诊室整合使用。     2016年7月1日起,江苏省除儿童医院外,46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成为中国第一个全面叫停门诊输液的省份。     7月下旬,山西省长治市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从2016年8月1日起在该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10月1日起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和儿科除外)。     2016年6月1日,河南省人民医院取消门诊成人静脉输液。     2016年3月1日,四川省人民医院实行停止门诊输液(除儿科和肿瘤门诊化疗)。     2016年4月30日,北医三院门诊中心不再开展注射及输液治疗。     2016年4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停止门诊成人输液。     2016年4月18日,湖北省黄石市中心医院取消门诊成人输液。     2016年3月4日,江西卫计委发文要求严控门诊输液,鼓励探索取消门诊输液服务。     2016年1月22日,浙江卫计委发文要求三级医院(除儿科和儿童医院)取消抗菌药输液。     2015年11月11日,江苏卫计委发文要求2016年6月起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停止抗菌药输液,2016年底二级以上医院停止静脉输液。     2014年8月18日,安徽卫计委发文列出门急诊53种不需输液疾病清单。     2014年3月16日,中国医科大学航空总医院取消了普通门诊静脉输液。     2013年9月1日,南昌大学二附院取消门诊输液。     2012年4月28日,北大医院取消门诊输液。     2012年,浙医二院取消门诊输液。     1994年,浙江邵逸夫医院建院起坚持门诊不输液。     附:关于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静脉输液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提高我省药物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有关精神,我委决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的重要意义。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会带来患者医疗风险增加、医疗费用提高、就医时间延长等一系列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通过规范静脉输液管理,进一步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强化医疗安全监管,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全省各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各临床科室自2016年10月8日起应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减少直至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症的情况下可采用静脉输液治疗。保留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和科室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     三,加强静脉输液管理和教育。全省各三级医院要配合取消门诊输液要求,迅速调整本单位临床用药管理制度。各三级医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专题培训。     除取消门诊输液外,对急诊、住院等患者的输液治疗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建立静脉输液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注重患者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科学规范进行静脉输液的宣传,纠正医患双方的不良用药习惯。     四,加强静脉输液管理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三级医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的要求落到实处,负责督促辖区三级医院落实通知要求,并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省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抽查各三级医院静脉输液管理情况,如发现违规开展门诊输液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全省通报并纳入对各医院评审评价的目标考核体系,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同时省卫生计生委将继续组织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评价和考核。各医疗机构应将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向制度化、规范化,实现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9月7日
 
关键词: 门诊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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