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20日讯 近日,人民网发文《全面沦陷,80﹪新药临床数据涉假!》,自CFDA启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一年来,在待批生产的1622个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中发现有超过八成新药临床数据涉假,背后监管环节层层失守,其数据真实性、规范性的核查结果,让人咋舌。
核查出来的问题有:
试验用药不真实;选择性使用数据;虚假数据;修改数据;原始记录缺失;分析测试过程不完整;数据不可溯源;隐瞒弃用实验数据;分析测试数据不完整;临床试验机构被托管。
春雷行动:
此次核查发现,临场数据造假泛滥,让人触目惊心,整个医药行业为之震动,不少从业人士称:每到星期五就紧张,毛发尽竖,唯恐又出台什么新的政策。但在Medidata Symposium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副主任曹彩教授表示:这是一场非常好的春雷行动。
中国医药行业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果不振本清源,那么,那些在市场流通的药品不仅有效性有待考察,连安全性也要打问号,此次,CFDA也有意查处临床试验不真实、不可靠,甚至弄虚作假的产品,使临床试验不规范、数据不完整、不能证明药品的安全有效的产品,知难而退,主动退回或撤回,营造一个鼓励创新,健康发展的医药圈,遏制"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质疑论调有说服力吗?
在此次春雷行动中,也有两种消极论调,认为:一是出台政策要符合中国国情,现阶段对创新的要求不能太超前;二是政策不能一刀切,有的临床数据只是不规范,不是造假,应允许存在。那么中国的具体国情又是什么样的呢?
国产仿制药的尴尬处境
我国有众多的药号批文,但绝大多数都是仿制药,而仿制药的质量和药效一直处于仿而不像的尴尬处境
据南京一家药企研发负责人介绍,一次糖尿病的临床试验中,研究者用原研药格华止(盐酸二甲双胍片),替换了受试者服用的国产二甲双胍,四周后,受试者的血糖竟然降到了无法入组的水平,而此前,受试者一直服用的是国产二甲双胍,血糖却一直降不下来。可见,仿制药药效之差。国内的仿制药药效差无法满足患者的需要,而国外的有效药进不来,中国的医药国情十分严峻,如果再容忍临床数据造假,让无效药,甚至安全性打折扣的药在市场流通,才是不符合国情!
生物创新药的异军突起
从医药创新方面来讲,我国拥有庞大的患者基数,国内的研究机构硬件建设也并不逊色于欧美等发达国家,随着大批医药海归人才选择回国创业,事实上,我国的研究软实力也不容小觑。
近年来,全球的生物药,尤其单抗药,普遍呈现非常好的趋势,根据汤森路透2021年十大畅销药预测,生物药仍会占据半壁江山!而中国目前生物药研发数量目前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而在biosimilar领域,我国稳居全球第一。
随着研发实力的不断上升,国内企业越来越多地选择走出去,合资(joint venture)、许可证(licence)成为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新的合作方式,2015-16年国内比较著名的抗体合作案例就有:药明康德和阿斯利康、恒瑞和Incyte、信达和礼来、广东的中山康方等等。可以说,我国的创新能力已经到了新的发展平台,亟待政策的扶持鼓励。
临床数据不规范与造假
不同于美国FDA"宽进严出"的审批程序(任何有行医执照的医生都可以做临床试验),中国实行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证制度,只有通过审批的临床机构才可以参与临床试验,而这些机构多为各地三甲医院,对医院而言,临床药物试验并不是主营业务,对医生而言,也不是职称考评必要条件,因此并不受重视。
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医疗资源非常紧张,临床实验数据的监管并不严格,监管部门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不直接参与评价和指导,这些都给造假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GCP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李树婷指出,目前临床研究中最大的问题是数据不能溯源,CRF与HIS系统中的病历不一致,还有AE(不良事件)漏记、SAE(严重不良事件)漏报和瞒报。此外,实验室检查结果不能溯源,血常规、心电图等不能从HIS/LIS等查询,以及用药记录/病历记录缺失、受试者日志无签字,或是由研究者签字。
据相关业内人士透露,为了通过审评,在临床实验中隐瞒弃用数据、选择性使用数据的现象非常普遍。所以,在泥沙混杂的情况下,要求监管部门分清临床数据不规范与造假的区别是不切实际的。数据不规范,无法溯源的情况下,药企无法自证清白,本着对自家产品负责的态度,药企对这种现象也应该坚决杜绝,监管机构更是应该负责审慎,不能让其蒙混过关。
我国的临床质量管理规范
数据质量和真实完整性是对整个临床试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正确评价的基础,是药品监管科学的核心要素,而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数据来自Medidata Symposium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副主任曹彩教授PPT
ICH GCP(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 good clinial practic,国际临床试验规范)术语有62条,内容广泛,界定清楚。既包括独立资料监察委员会(IDMC)、机构审查委员会(IRB)、协调委员会等大的方面名词释义,又涵盖了GCP中稽查证明、稽查报告、稽查轨迹、易受影响的受试者、受试者识别代码等文中涉及到的细节内容概念的解释。
WHO GCP术语有38条。我国GCP文中涉及的术语解释共19条,相比之下,ICH GCP、WHO GCP的涉及范围较我国GCP广泛。我国GCP中很多用词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只包括了应了解的基本概念,影响了对法规内容的准确理解,我国的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给药企的发展建设指明方向。
结语:
如何在春雷行动--1622个品种审查后,临床试验如何确保真实性?
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和观望心态。鼓励企业认真负责地开展自查,主动撤回有缺陷的注册申报,严惩注册申报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