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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三级医院取消门诊输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0  浏览次数:105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及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10月起在全省三级医疗机构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

    通知要求,全省三级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的各临床科室自今年10月8日起应全面停止门诊病人静脉输液。儿童医院、各医院儿科门诊可保留静脉输液,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减少直至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急诊和日间手术患者在严格掌握适应证的情况下可采用静脉输液治疗。

    通知强调,各三级医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开展对医务人员的专题培训。除取消门诊输液外,对急诊、住院病人的输液治疗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努力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同时,注重有针对性的教育,纠正医患双方的不良用药习惯。

    通知指出,省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抽查三级医院静脉输液管理情况,如发现违规开展门诊输液的医疗机构将进行全省通报,并纳入对各医院评审评价的目标考核体系,实施一票否决制度。(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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