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佳材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们用好考核这个手段,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办法》出台后,考核的规范性、权威性、导向性都将得到进一步提高。考核是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改进、落实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可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还可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动重点工作的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用好考核这个手段,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滕佳材强调,参与考核的部门要深入研究,务实提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地方的工作水平,又要准确无误地传递部门的工作导向。考核指标的设定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着重考虑以下三点:一要有充足依据,做到“可以考”;二要突出重点,做到“应该考”;三要体现差异性,力求“效果好”。考核过程中,要遵循客观公正、重点突出、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与会同志结合《办法》和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2016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指标框架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还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工作机制,以及2016年考核工作的部门职责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