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出工作目标。《意见》提出,到2020年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食品安全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风险隐患问题解决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食品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二是明确重点任务。《意见》从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水平等五个方面明确20项重点任务,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100%兑现奖励;食品安全日常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2016年底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到2020年,100%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有效落实召回制度,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终端、现场取证设备配备率达到100%,基本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意见》要求从加强法治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监督考核、落实一票否决、严肃约谈问责五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措施。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行业守法”格局。《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市县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平安江西建设及综治考核,并增加权重。《意见》强调,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年度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消除监管区域内隐患的;市、县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出台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具体规定,加大行政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