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在辖区内建设至少1条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其建设标准为:1.街区内所有类型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包括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专卖店、妇婴专用品店、酒店、批发市场、批发企业等均依法经营化妆品并能积极参与示范街创建;2.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应基本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3.食药监、工商、街道办、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对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4.街区内未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5.街区内应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积极开展各类化妆品知识宣传教育;6.公众对街区化妆品经营秩序满意度达90%以上;7.监管部门有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8.示范创建计划达成率100%;9.示范街内案件查处率达100%;10.各项相关工作按时上报率达100%。
通过创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活动,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化妆品监管部门监督责任,推进化妆品行业自律水平的提高,普及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形成市场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实施风险监管、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