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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生计生系统划定“十不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114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制定卫生计生系统领导干部“十不准”和医务人员“十不准”,通过整章建制、正风肃纪、强化责任追究等方式改善行业作风,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百姓就医的合法权益。

    对领导干部规定的“十不准”是:不准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干扰正常的医疗卫生监管、卫生执法等活动;不准为亲属及其他人员在所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谋取私利;不准未经批准在卫生计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取酬;不准利用职权或职权上的影响搞团伙、小圈子,插手人事安排;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借婚丧嫁娶及其他名义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讲排场、搞铺张浪费;不准瞒报、迟报、谎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对医务人员规定的“十不准”是:不准开大处方和乱开方;不准索取、收受患者及亲属红包、物品和接受宴请;不准利用执业之便收受各种名义、形式的回扣;不准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不准超范围执业和出具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参与各类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不准违规泄露病人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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