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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7  浏览次数:124
    9月5日,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发布会在京召开。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方来英在会上介绍,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首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2家,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

    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实施后,京津冀地区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对于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临床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幅度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临床检验结果报告时效性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检的情形,接诊医疗机构应对有关互认项目进行复查。

    不同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须建立在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和技术要求达到同质化标准、检验结果具备可比性的基础上。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共同成立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试行)》和《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

    本次首批纳入检验结果互认的27个检验项目为临床实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有室间质评计划、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工作基础的检验项目;三地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互认要求等情形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资格。(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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