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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5  浏览次数:97
  医药网8月31日讯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控制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出了明确要求,力求在降低群众医疗费用上有所突破。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到2016年12月底,基本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为实现控费目标,我省将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医疗费用控制。《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临床用药监管、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系统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同时建立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监测、加强医疗费用排序和公开、严格实施考核问责机制,确保控费措施取得实效。     此外,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和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将医疗费用控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医院院长,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和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监管。
 
关键词: 公立医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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