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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中共食药监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31  浏览次数:81
  医药网8月30日讯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以下简称党组)进行了巡视。2016年6月2日,中央巡视组向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把中央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6月2日下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党组书记、局长毕井泉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听取第九轮中央巡视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巡视办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在前期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全面部署整改落实工作。      (一)贯彻中央要求,增强整改动力。党组同志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坚强的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这次中央专项巡视是对总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和党性洗礼,是对总局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问诊”,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实事求是、中肯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人心向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党中央赋予总局的重大政治责任。对巡视反馈的有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审评审批、监管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组同志不仅要虚心诚恳接受、深刻反思检查,而且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巡视工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紧抓实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6月7日,总局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毕井泉任组长,党组成员王明珠、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李五四任副组长,党组成员滕佳材、吴浈、孙咸泽、郭文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明珠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厅、综合司、新闻宣传司、人事司、规划财务司、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总局全面整改工作负总责,坚持靠前指挥、一抓到底,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领域有关问题的整改纠正。各司局、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把各级党组织真正摆进去。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督促检查。      (三)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整改清单。毕井泉主持召开3次党组会议,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专项巡视整改实施方案》,逐一对应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将整改任务分解为16类问题,并细化为104项整改措施,每一项整改措施都明确了牵头负责的党组同志、主责单位、整改时限,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全覆盖、零遗漏,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可操作、可检验。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各司局、直属单位依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总局整改实施方案,对号入座、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本单位的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把整改措施落实到处室、落实到个人。总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跟踪督办,实行整改任务销号制度,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四)严格标准要求,务求整改实效。党组按照“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做到知错就改、‘不贰过’”的要求,直面问题矛盾,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的过程中,力求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努力推动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实现突破,提出符合实际、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党组同志始终把整改责任担在肩上、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严督实导、全程参与,与相关责任司局、直属单位共同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对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审核把关。     二、聚焦巡视反馈问题狠抓整改任务落地      (一)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政治站位不够高,宗旨意识不够强;党组没有把食品药品安全摆到关系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和推动,整体工作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还存在相当差距的问题。     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组同志深刻认识到,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不满意,本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是人心向背的问题,是对党性的重大考验,不能把食品药品监管简单理解为产品质量问题、经济问题、监管问题。如何把这些认识转化为全系统的行动、转化为具体的监管措施、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等,还有不小的差距。围绕这些问题,党组进行了认真整改。     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7月21日,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本着对中央、对人民、对组织、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剖析、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地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提高政治意识、宗旨意识。中央第十五巡视组、中央组织部干部四局有关同志全程参加会议并给予指导。二是统一思想和行动。党组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升“四个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3次专题学习,围绕毛泽东同志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进行了交流研讨。6月21日至22日,召开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的重要指示和“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四有两责”。三是严格“三重一大”的决策和督查制度。改进党组会议组织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议题准备,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会议审议制度,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督查机制,在《总局督查工作办法》《重要批示限时报告和重要工作及计划每月报告制度》等基础上,完善督查工作系统,健全督办台账,实现分类汇总、实时查询、动态管理。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及时专题报告落实情况。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一是推动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充分发挥监管优势,强化标准跟踪评价,及时将监督执法、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标准缺失、检验方法不配套等问题和建议通报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与卫生计生委联合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商会议,向社会征集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发布《关于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调整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提升药品质量标准,将新药定义调整为未在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将仿制药定义调整为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中的“潜规则”问题,正在组织研究相关检验方法。下一步,配合卫生计生委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联合发布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按照《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及申报资料要求的新标准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二是实施最严格监管。加强立法工作,为实施最严格监管提供法制保障。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已报请国务院审议。下一步,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联系,加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抓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尽快报请国务院审议。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与抽检,严格药品申报资料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三是实行最严厉处罚。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协商、沟通合作,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执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对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积极推动国家级食品药品稽查员队伍建设,对部分重大跨省案件直接查办。严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和生产过程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制定和督促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联合五部委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动。下一步,联合公安部研究建立涉案产品控制、案件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出台《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联合惩戒备忘录》,制定《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惩戒管理规定》,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四是实现最严肃问责。调整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报表制度,增加地方履行“四有两责”内容,推动地方落实“四有两责”。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专题研究,制定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标,强化结果应用,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关于班子的担当精神不够;对于一些多年来积压、仍在市场流通的不合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领导班子缺乏坚决整治的勇气和措施的问题。     党组深刻认识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现阶段,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也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气魄、坚忍不拔的毅力推进改革,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敢于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和矛盾,坚决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坚决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的要求,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迎难而上,不能怕得罪人,也不能怕担责任。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加强监管的实际成效,提升党的凝聚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精神。建立总局党组班子成员向党组汇报履职尽责情况的制度。每年汇报2次,结合年中工作座谈会、年度民主生活会进行。对于重大改革事项、重点监管工作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党组进行集体研究,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根据情况向中央专题报告。     二是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保证已上市药品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提高仿制药质量,在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相互替代,有利于降低医药总费用支出,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提高国产仿制药竞争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原来已列入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但进展不大。总局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后,对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以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等4个文件。分期分批组织对各省级局、检验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培训。下一步,推动企业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开展一致性评价;鼓励企业对其他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制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及有关指导原则。     三是努力控制药品安全风险。加强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信号挖掘平台,全面分析药品基本信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世界卫生组织数据库数据等信息,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理。根据风险信号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拟对2个品种予以撤市,对有关品种采取修改说明书的风险控制措施。发布2015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国家药品抽验,遴选高风险品种,部署2016年药品抽验工作,整合全国药品抽验数据。坚决整顿药品生产秩序,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上半年共计收回《药品GMP证书》17张。培训药品GMP检查员400余人。下一步,专项治理药品生产企业擅自改变工艺问题;制定《加强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预警处置规范》《药品检查发现问题处置工作原则》;探索开展哨点监测,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完善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组织做好2016年国家药品计划抽验,及时发布抽验信息,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核查处置。     四是整治食品安全隐患。党组认识到,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越来越强,对食品安全工作越来越关注。但食品安全链条长、基础薄弱、小散乱的状况难以马上改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信心,总局加大对重点食品的专项治理力度,对重点品种进行抽查检验并全面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对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食品安全审计)。探索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制定并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继续推进《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指导基层监管部门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职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监管行为。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下一步,制定和实施《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持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督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继续抓好“极草”问题后续处置工作。     五是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与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25种医疗器械生产环节风险清单和检查要点。加强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发布《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8项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组织对28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其中5家问题严重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研究查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对18种器械产品开展重点监测。部署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2016年医疗器械抽验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结合以往监督抽验、检查和不良事件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遴选46种产品开展抽验。完成《2015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汇总分析报告》《2015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产品质量评估报告》。发布4期医疗器械质量公告,组织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下一步,继续制定医疗器械生产环节风险清单和检查要点,进一步拓展涵盖的产品范围;针对一些新业态现象的出现,深入调研,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推进《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六是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向国务院报告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情况,依法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基本定位。制定和实施《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和玛咖制品3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未经审批发布广告等行为。下一步,尽快出台《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待新的监管模式和技术审评标准确立后,立即启动保健食品注册换证和在产在售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换证工作;加强审评审批工作管理,研究建立“盲审+盲检”的资料审评和产品成分质量验证技术审评模式,确保审评工作科学、公正、权威。     七是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印发2016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完成第一阶段防晒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和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地方对美容美发机构等开展专项整治。总结推广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验。下一步,制定和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飞行检查办法》;完成面膜类、祛斑/美白类、宣称祛痘/抗粉刺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好不合格产品信息发布工作和核查处置工作;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探索化妆品监管联动合作机制。     3.关于推动体制改革的成效不大,中央提出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还未真正形成,针对各地实际情况来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还不多的问题。     一是针对一些地方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的不同认识和做法,通过会议和调研加强宣传、统一思想、督促指导。二是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关于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并登门做工作,争取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会签意见已上报国务院。三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成9个调研组,6月下旬到7月上旬赴10个省(区)就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开展专题调研,目前正在起草报告,会签后上报国务院。四是根据中央改革办部署,组织对《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文件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向中央改革办提交督察报告。下一步,汇总起草报送国务院的调研报告;办好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提案,推动体制改革工作。     4.关于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不够有力,致使一些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软弱涣散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直属单位的领导。直属单位是总局各项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直接关系到总局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特别是直属单位“一把手”要管人、管钱、管业务,责任重大,对能力、素质要求非常高。总局党组决定,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在上岗前要进行干部人事、财经纪律、党风廉政等方面培训;分管党组成员要加强对直属单位的领导,每年听取2次工作汇报;人事司、规划财务司、机关党委要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要抓早抓小,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是加强直属单位班子建设。统筹考虑总局干部人事工作,调整配备总局直属单位班子成员20名。下一步,结合总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继续选准配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     三是整顿中国医药报社。结合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将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中国医药报社进行重组,成立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筹备领导小组,任命新的领导班子,加强党的领导。以中国健康传媒集团组建为契机,推进中国医药报社党组织建设,细化党建责任清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下一步,制定《医药报社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若干规定》《中层干部能上能下管理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作风建设若干规定》《医药报社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医药报社“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规定》等规章制度。     四是整顿一四六仓库,严肃查处一四六仓库原领导班子违规违纪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党组研究决定,给予一四六仓库原主任行政撤职处分;给予2位原副主任行政记过处分,撤销两人的副局级干部试用期。鉴于一四六仓库党组织关系在当地,党组建议河北省纪委给予有关人员党纪处分。调整一四六仓库领导班子。理顺一四六仓库党组织关系,已协商河北省委组织部,将一四六仓库党组织关系由石家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转移至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落实一四六仓库党政联席会议、“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建立对“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的监督报告制度。完善有关党的组织生活、民主管理、发展党员、党员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启动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     5.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严重缺失;党组抓党建工作存在“喊得多做得少”“针对性不强” “上紧下松”问题,习惯于开会、发文布置,缺乏程序性、保障性办法和措施的问题。     一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每年主持召开3次以上的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党组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每年听取分管直属党组织2次以上的党建工作专题汇报。     二是建立各直属党组织向党组汇报党建工作情况的制度。各直属党组织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党组汇报。     三是丰富党建工作平台。加强全系统党建工作交流,创立《机关党建工作交流》简报,在总局网站上开通“机关党建在线”子网站。在总局各直属党组织推广“支部工作”app,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管到人头”的独特优势,逐步实现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信息化。     6.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重视,部分直属单位党委、支部任期届满未换届,党委班子、支部委员长期没有配齐的问题。     党组要求总局机关党委督促各直属单位党委、支部按时换届,并按照规定和程序配齐配强党委、支部委员。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有关规定,目前总局直属党组织已经完成换届19家。9月底前,指导具备换届条件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药品评价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药学会等直属党组织按程序完成换届。年底前,根据干部退休、工作调整及单位改制等实际情况,对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等班子成员进行调整配备,及时推进开展换届工作。     7.关于对直属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缺乏督促检查,导致压力层层递减;基层单位普遍重业务、轻党建,制度建设不健全,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的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巡视工作发现的问题,研究起草总局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明确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以及述职评议考核要求,拟于今年10月印发实施。党组还将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强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直属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规范直属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     二是每年对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考核。对直属党组织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年终组织对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考核。     三是加强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党建工作。理顺组织关系委托管理模式。已协商广东省委组织部,将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党委划转至广东省直属机关工委管理。目前,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党委原代管单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与广东省直属机关工委衔接组织关系划转事项,待组织关系划转完毕后,按程序开展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党委和下属各支部的换届工作。加强党委“三会一课”学习制度建设。指定专人使用专本记录党委会召开情况。在第一支部内已成立医药经济报党小组,加强新闻采编人员党的政治理论素养培训,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是梳理排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335名聘用人员中的党员情况。经排查,最终确定现有34名党员,按照规定接转组织关系。所有聘用制党员编入当前工作部门所在支部参加党员活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制定《聘用制工作人员党员管理办法》,加强对聘用制党员的管理教育。     8.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深,重部署、轻落实,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缺乏监督检查,没有建立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完善的惩戒规定的问题。     一是党组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大对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报道力度,做好选树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的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氛围。中央专项巡视以来,党组同志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听取分管司局、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汇报,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并讲专题党课。     二是开展内部巡视工作。贯彻落实《中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参照中央专项巡视工作模式,党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2个巡视组,自5月中旬开始,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药品审评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6个直属单位开展为期2个月的内部巡视。第一批巡视工作于7月中旬结束,7月15日,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巡视情况汇报,要求将问题线索和相关材料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被巡视单位的整改落实要与党组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所开展的整改工作相结合,用改革的精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审评审批和检查监管体系,通过巡视整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防范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同时,围绕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建工作、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研究制定一批管用有效的制度规定,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7月下旬,总局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向被巡视的6家直属单位反馈了巡视意见,提出整改要求。第二批内部巡视工作自9月中旬开始,年底前实现对总局直属单位巡视工作全覆盖。     三是开展专题培训。6月20日至7月1日,总局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对总局机关全体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务干部共360余人进行集中脱产培训。毕井泉同志作了开班动员讲话并讲党课。本次培训把党史和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学习放在首位,邀请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李忠杰、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副书记周惠,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党校等专家学者就党章党规作专题辅导报告和权威解读。同时,密切联系实际,邀请“全国先进工作者”、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北京地坛医院护士长王克荣和司法部燕城监狱警官李晓南结合身边案例,通过“一正一反”两种教育,进一步明确了共产党员的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深刻阐释了如何立足岗位 “做合格党员”。进行“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闭卷考试。组织全体参训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进一步强化“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坚定信念和全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行动自觉。     9.关于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指导不够的问题。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总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正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二是召开总局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同志与分管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印发落实总局第四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任务分解表,把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完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增强纪检力量和干部能力等任务逐项落实到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逐级监督,逐项验收。     三是强化检查指导。党组成员经常到分管基层单位调查,及时了解和发现问题,敢抓敢管,能抓善管。     10.关于执纪监督不严,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意识不强;纪检机构对总局机关和一些直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和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移交总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立行立改事项已全部整改到位。对于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违规发放过节费等5个方面18个问题,党组高度重视,派驻纪检组牵头,办公厅、人事司、规划财务司、机关党委纪委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逐一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共12名司局级领导干部受到处理,其中,给予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3人诫勉谈话处理,5人受到批评教育,责令2人作出书面检查,追缴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35.7万元,占用下属单位6辆车辆已全部退回原单位。     二是移交涉及总局司局级干部问题线索已办结81%。对于27个涉及总局司局级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党组和派驻纪检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研究提出办理意见,通过初步核实、巡视了解、谈话函询等方式,逐一进行核实了解。目前,27个问题线索已办结22个,办结率达81%。     三是修订《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针对少数单位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理解不到位、公务接待不规范、经费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对2013年制定的《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明确了35个禁止事项,将总局八条禁令内容一并写入,消除模糊地带,划出“底线”“红线”;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督责任,明确统筹配合的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7月22日,党组审议通过了《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修订稿)》,近期按程序修改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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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巡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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