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通知》要求,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投入力度,推动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间必要的信息共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根据《通知》,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要用于大病保险。《通知》要求,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从业资格审查以及偿付能力、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测,强化动态管理,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按要求向委托方相关机构报送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切实保障参保人员信息安全,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