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4月29日,国家总局对陕西美力源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儿配方羊奶粉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6年5月18日,陕西省局收到不合格限时报告后,立即责成西安市、咸阳市食药局分别对生产、经营环节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生产、经营企业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2016年3月7日共生产了美力源牌金装经典婴儿配方羊奶粉1198罐(规格:900g/罐)。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已召回上述批次产品630罐,货值金额共计为47250元;该批次其余产品568罐已销售且无法召回,销售货值金额共计为42600元。
二、陕西美力源乳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美力源牌金装经典婴儿配方羊奶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2016年7月19日,咸阳市食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600元;2.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89850元)十倍罚款人民币898500元。
三、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1、保管员办公室设在生产区,生产领料人员多,人流物流交叉污染,影响了理罐间的洁净度;2、理罐间杀菌没有严格控制杀菌时间和杀菌剂浓度。
企业整改情况:1、将保管员办公室搬出生产区,重新布置单独设置人流、物流和包材通道;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截止目前,该企业仍在整改当中。
经西安市食药局对经营企业调查,该企业证照齐全,落实索证索票,验证产品的合法来源及产品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特此公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