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22日讯 现在,大大小小的药店,尤其是连锁药房,为了增加顾客黏连性,往往会选择一些心脑血管的、广告品种,低于进价在会员日做营销活动。另外,每逢新店开业、节假日,药店大多会采取价格营销的模式吸引顾客。司空见惯、顾客也习以为常,但是,想不到居然涉嫌违法了。
被举报,便宜卖药涉嫌低价倾销
据宜宾新闻网郭晓娟 、 刘韫雅报道,8月18日下午3时许,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接市民举报,称其在城区民生街一药房购买“太极霍香正气口服液”时,发现其零售价竟然远远低于成本价。
“买了一盒藿香正气液,药房卖的零售为3.5元/盒,但是据我了解,这款药水的出厂价都是6.9元/盒,这么低的价格太不合理了。”对此,他认为该药房的行为涉嫌低价倾销,要求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维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接举报后,该局经检大队负责人立即率5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在确定了该举报线索情况属实后,立即进行证据锁定,并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进行立案,并对其违法行为展开调查。
卖药,什么情况是低价倾销?
自己真金白银进的货,怎么卖自己说了不算?房租高、人工贵,选个时令产品低价销售拉拉人气不行吗?据查证, 全国人大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低价倾销行为”的定义如下,这些,对药品一样适用:
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
对于低价倾销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
(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这里的低价倾销,如上所述,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成本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3)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因此,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
有些国家在其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中,明确规定连续一段时间大量低价倾销,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无此类定量的技术性规定。
低价营销,怎样不违法
以价格优势拉动人气,无可厚非,也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药企、药店如何开展促销活动,同时又不违反法律规定呢?
在对低价倾销要点的描述中第三点说道: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
连续一段时间、大量的低价倾销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药企来说,偶尔为之没问题,只要不是大量长期的就好。
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列举了四种情况,不属于低价倾销:
(1)销售鲜活商品(有些生药材或可列入此类)。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近效期的药品是可以低于成本价卖的)。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