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我区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外购提取物情况,防控中成药生产质量风险,确保中成药生产质量,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组织对全区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外购中药提取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由自治区局药品生产监管处组织实施,抽调相关市局工作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对区内2016年6月1日前国家总局同意备案使用外购中药提取物的19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外购中药提取物的合法性及企业对供应商的审计、提取物的运输(贮藏)、使用等关键环节,同时对企业实施GMP情况进行了抽查。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使用外购提取物的企业未能提供对提取物生产企业的现场审计材料;企业普遍对外购提取物运输与贮藏过程对质量的影响关注度不够;本次检查同时发现企业一些不符合药品GMP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已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后报市局复查。
下一步,自治区局将加大监管力度,要求市局加强对外购使用中药提取物的日常监管,强化对外购中药提取物运输、贮存等关键环节的检查,防控风险,确保中成药生产质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