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忧患意识,及时以湖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详细通报全省前期发生的5起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用血淋淋的事实教育警示大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对防控食用有毒野生蘑菇工作的认识,思想上再重视,职责上再警醒,工作上再落实,采取特殊手段和特殊办法,坚决遏止类似事故多发频发的不利态势,坚决扭转类似事故多发频发的被动局面。
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市、县两级食安委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紧紧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充分发挥网格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层层立下军令状,签订责任书,确保防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位。强化主体责任,按照一切工作有标准、有记录、可追溯的要求,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做到资质、场所、技术、操作、记录和管理“六个规范”。要求各类餐饮单位、食堂加强自我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严禁使用野生蘑菇作为食品原料。强化监管责任,从2016年8月1日起至9月底,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林业部门加强对山地和林地周边的巡查并设立警示标志,劝阻城乡居民不要采摘野生鲜蘑菇;农业、食药监部门加大对各类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尤其是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
强化防控意识,坚持群防群控,注重加大宣教力度,在普及率、认知率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扩大宣教范围,要求各级食安委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组织各级党委、政府把防控知识宣传到各个基层单位和千家万户,使禁止采食野生蘑菇真正做到宣传引导全覆盖,家喻户晓,老少皆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断提高自我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突出宣教重点,根据食物中毒发生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宣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的严重后果,提示广大群众勿采勿食、不买不卖不明品种野生蘑菇;有食用野生蘑菇习惯的消费者,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毒蘑菇鉴别方法,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创新宣教手段,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广泛利用新闻媒体、手机微信、公益广告、官网等多种渠道,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发布消费警示和群发短信、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共场所以电子屏的形式滚动播放“禁止食用野生蘑菇”的宣传标语,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防控的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良好氛围。
强化协作意识,加强应急管理,要求各级食安委和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务必保持信息畅通,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有疑似有毒野生蘑菇中毒事故的,迅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置,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突出关键培训,对乡镇卫生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促其熟悉和掌握发生食物中毒后的简易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