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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1  浏览次数:54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优化举报奖励工作流程、便民参与,2016年8月4日上午,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版《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药品安全总监何晓做发布通报,应急处负责人陈刚答记者问。

发布会通报了新《办法》主要内容,解读了该《办法》制定依据、出台背景及重要意义,并对全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面临的形式进行了介绍,发动媒体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我市打击食药违法犯罪的新举措,号召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治,为维护社会饮食用药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今年,针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占案件来源比例低下、奖金标准吸引力不强、群众参与热情不高、弃奖等问题,市政府田蓉副市长多次召集会议反复研究奖励办法修订工作;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广泛调研,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多次调研论证完成修订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新《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6〕105号),于2016年7月11日正式实施。

新《办法》一是提高了举报奖励的标准,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奖励办法设定的标准提高了一倍奖励;二是增加了重奖奖励的情形,在影响重大、犯罪手法新型,且造成或可能造成系统性、行业性风险的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重奖情形,可突破30万元一倍,最高奖励60万元;三是细化了举报奖励的具体情形63项违法行为;四是精简了奖励发放流程,创新缩短发放周期、小额奖金电话充值领取方式;五是强化监管系统内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六是增加保密措施;七是优化内部奖励资金管理。

新《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调动群众向监管部门举报食药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有效打击违法犯罪、遏制食药危害蔓延。我局也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影响范围,让市民认识到食药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共同维护食药安全的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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