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8日讯 安徽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8月起,安徽省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将实行备案制,可自主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
根据《通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同时必须报有管理权的价格、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后方可执行,价格试行期为二年,同时应按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向患者和社会公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部门可通过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在试行价格期满前三个月,公立医院必须向上述部门申报新增医疗服务正式价格。
安徽将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新增医疗服务定价,组织第三方评估,完善修正相关政策。在这些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审批时限方面,由以往的不定期改为半年一次集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