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8月4日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的通知》,准备加强药监领域的严格管理。我们可以从侧面理解为,药监部门被严格要求及管理了,那么药监部门对于药企的监管和检查,也自然就更加严格了。
6类职务犯罪被重点查办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贪渎并惩,重点查办六类职务犯罪案件:
一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损失后果严重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渎职犯罪案件;
二是食品药品安全恶性事件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是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食品药品行业“潜规则”不闻不问,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四是以罚代刑,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不移交的渎职犯罪案件;
五是徇私舞弊,伪造食品检验结果及动植物检疫结果,或对应当检验检疫的不检验检疫以及延误出证、错误出证的渎职犯罪案件;
六是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
你没看错,以上6类重点查办的行为都属于犯罪范畴!这么看来,药监部门一旦工作不到位或者不合规工作,将不是行政处罚这么简单,有可能就要担上犯罪的罪名。
药企将面临更严苛的监管
今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时反复提到“反腐”一词,并表示要坚持廉洁履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厉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而从上文提到的6类重点查办的职务犯罪,我们也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对于药监部门的严格要求,尤其是反腐方面的要求。
其中,“危害药品安全的渎职犯罪”和“行贿犯罪”或成为严查的重点。
无论是临床数据自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还是药品流通整治,都与药品安全有关,而在这些工作环节中,药监部门与药企的通力合作是分不开的,这又可能涉及到行贿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在药监领域的反腐力度明显加强。如2015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尹红章被带走调查。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童敏又被调查。
2016年初爆发的震惊全国的山东疫苗案,其实也与上述重点查处的职务犯罪脱不了干系。目前,已经有357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并被予以撤职或降职处分。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的造成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涉事药企也高达13家。
去年已有15名药监局局长落马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共有15位药监局局长/副局长落马。按上文通知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对于药监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的情况又将如何,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