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贵州省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实施方案》,我局本次开展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专项监督检验,共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4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食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岑巩县兴宇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生态香菜籽油检出酸值(KOH)超标;标称黎平县绿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侗乡山茶油、标称贵州黔东油脂集团德江县星星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黔星压榨菜籽油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要求生产单位所在地铜仁市、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我局要求上述市(州)食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单位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产品不合格信息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72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抽检合格-2016072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
“小贴士”
造成酸值、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食用植物油储存时间过长或环境温度过高引起,或者加工工艺不当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