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广西中药饮片生产专项整治中,广西药研药业集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认证范围 | 证书收回日期 | 收回证书机关 |
GX20140046 | 广西药研药业集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合山市产业转型工业园区高新路2号 |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煮制),毒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炙制、煮制)*** | 2016年7月28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附件:广西药研药业集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8日
附件:
对广西药研药业集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 | 广西药研药业集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孙 鹏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桂20160004 |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G1045138100009500S |
企业负责人 | 孙 鹏 | 质量负责人 | 覃玉先 |
生产负责人 | 韦宗汕 | 质量受权人 | 覃玉先 |
检查单位 | 来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 |||
一、批生产记录不真实,编造生产记录检验报告。如:白扁豆(批号160401)、芥子(批号160402)、路路通(批号160501)的批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二、生产质量管理混乱,质量保证体系未能有效运行。如黄芪(批号160401)、陈皮(批号160401)、甘草(批号160401)等中药饮片已出库销售,但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批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质量受权人未能认真履行审核放行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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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
广西药研药业集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广西局收回该企业GMP证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