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23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技术审核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会审,认定54家医疗机构及所列专业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附件1);2家医疗机构的4个专业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予以取消(附件2);2家医疗机构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予以取消(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1.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医疗机构及其专业
2.医疗机构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专业
3.未通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的医疗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