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各地要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建立高效有力的改革决策和推动机制,将医改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相挂钩,强力推进医改落实。
《意见》提出,建立诊疗合理性监控指标体系,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使用干预。积极开展复合式付费改革,二级、三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推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两票制”和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负责制。试行门诊用药社会化、住院用药成本化,建立健全与当地医改相配套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新机制。
《意见》明确,推行医院院长由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有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示范创建县,可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调整与医务性收入占比挂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意见》还要求,积极探索紧密型县域医联体建设,推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充分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和信息管理等中心,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通过慢性病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签约、医保杠杆控制、医师多点执业、构建专科医疗联盟等措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履行政府办医职能,深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政策进一步落实。(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