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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改:耗材流通改革 医械采购反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9  浏览次数:99
  医药网7月18日讯 《辽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于日前下发,明确提出将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领域改革,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     辽宁并非医改试点省份,但是从文件来看,辽宁省也或将尽快在医改试点城市中推出耗材“两票制”。     此外,中国医疗器械依据该文件,将辽宁省近年内将要推进的主要医改任务、及落实时间表,整理如下:     1、认真落实巩固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19项任务,年底前完成考核验收。     2、做好鞍山、本溪、锦州和盘锦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推开积累经验。其他市要提早谋划,积极筹备,务必于2017年底全面实施。     3、各市、县年内出台区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十三五”辽宁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健康辽宁建设规划(2016-2020年)》。     4、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     5、分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要结合取消药品加成、减少不合理检查化验费用以及降低器械、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的情况,合理确定医保基金承担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额度。     6、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年底前,统一下调全省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对于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逐步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7、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8、2016年年底前,设定全省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并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市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     9、2016年年底前,制定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以及独立设置的病理、检验、影像、血液透析机构相关技术文件,明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明确医疗服务能力标准,推动急慢分治。     10、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11、根据国家统筹安排,2016年6月底前,完成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内各市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2、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领域改革,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价格。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13、进一步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的政策措施。完善并严格执行针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的考核、诚信体系和市场清退制度。     14、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医疗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15、制定出台《辽宁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
 
关键词: 医改;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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