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江苏首创重点药品价格备案制 涨价过快将被约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9  浏览次数:103
  医药网7月14日讯 7月13日,江苏省物价局正式发布《江苏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从8月10日起实施。根据规则要求,我省将对重要常规药品及价格异常波动药品实施价格备案,涨价过快的经营者将被约谈,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首创重点药品价格备案制度      “每一个人考取了驾照都可以开车,但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没有规则就会出现交通混乱。药品价格也一样,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说,去年开展药品价格改革后,药品市场总体平稳,但的确也出现了部分药品价格大幅上涨、部分药品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等情况,给患者增加了负担。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和准备,《江苏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日前正式下发。江苏是全国第一个制定药品价格市场行为规则的地方。      “药品的备案制管理将区分两大类情况,一类是常规的备案管理,包括常用药、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药品,列入常规备案范围。另一类是动态的,我们会设制一些触发条件,如涨幅达到多少、变动频率达到多少,或同类药品间比价关系出现明显不合理了,这些药品将纳入动态管理的备案目录。”孔祥平介绍。     乱涨价,当心物价局请你去谈话     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吴爱琴介绍,此次制定的规则还建立了药品价格改革评估机制。重点对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价格竞争不充分高价药品、临床易滥用药品、价格明显偏高或低于同类药品成本的药品、同类药品与国际价格及不同地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药品进行价格评估,适时向社会发布药品价格评估报告。      “对于涨价过快,或是不进行价格备案的药品经营者,我们将采取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提醒告诫,”吴爱琴介绍,对于这类不守规则的经营者,将通过建立与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信息联合惩戒机制进行约束。     此次我省还对五大类药品建立了分类管理机制,包括集中采购(谈判)药品、低价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创新专利药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     同一名称不同规格比价要合理      “目前江苏省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已经开始,目前妇儿急救药和低价药已开始挂网,更大规模的集中招标即将展开,这也是6年来全省药品价格的一次大规模变动,药品价格改革的影响将在此轮招标后集中表现出来,此时发布药品价格行为规则,也将规范企业在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中的价格行为。”吴爱琴告诉记者。     规则还对生产经营者定价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比如对于相同通用名称下不同剂型、规格、包装的药品要保持合理比价,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等等。
 
关键词: 药价备案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