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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文,部署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7  浏览次数:108
  医药网7月6日讯 昨日(7月5日)人社部印发《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部署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工作。     在今年3月份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在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时提出了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对于医保改革的重点,李总理也强调,今年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以及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如今,人社部也终于发力了,对于三医联动出台明确得指导意见。对于医药企业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药品的价格和药品的市场,这恰恰与三医联动关系密切。     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药价     在医保方面,《意见》提出,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医改的突出位置,发挥支付方式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公立医院改革、价格改革等各方联动。     此外,《意见》规定,医保要积极参与医药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     《意见》对于医保控费也有明确要求。应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积极推动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的应用,探索总额控制与点数法的结合应用,建立复合式付费方式。     此外,要建立医保与医疗机构、医药机构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协议管理。     以上对于医保方面的改革要求,基本都是围绕医保支付,同时也是降药价来展开的。相信随着《意见》的出台,期待已久的医保支付标准或许很快就要与大家见面了。     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市场     《意见》提出,要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突破口,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医疗服务体系改革,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同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医疗全行业管理和医疗质量监管,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要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医院加强联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理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未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及分级诊疗,将对药企的市场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也是药企必须关注的重点。   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将深化医改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更加重要的位置,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以下简称:三医联动),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深化医改攻坚阶段的重要配套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大局,解放思想,主动作为。现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做好医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医联动的重要意义      (一)高度重视三医联动改革。实行三医联动是深化医改的基本路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医改进入攻坚阶段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医改发展规律的整体把握,对于破解医改难题,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三医联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三医联动改革,着眼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和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设计,同步实施,协同推进,实现维护人民健康,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进步,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共同目标。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关键词: 三医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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