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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废除45份医药文件,30份涉及药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7  浏览次数:79
  医药网7月4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6年第13号公告,决定宣布失效一批文件。     根据国务院部署,为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消除不利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制度性障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服务保障支撑,国家发改委对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15年底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宣布失效一批文件,据了解,这批文件共计1680份,涉及医药、工业、农业等多个领域。     大家印象应该很深刻,去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随后,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中国执行了十余年的药品定价直接管理成为历史。     报不完全统计,医药领域的文件共有45份。其中,就有30分就是涉及药品定价的政策文件。随着医改的推进,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未来,要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作用,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药品价格趋于合理。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医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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