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嫌疑人宋某因生产销售假药罪,2015年7月被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于2016年3月从网上购买了3套生产设备和假药原料,同时在呼兰镇永兴村、长岭镇长岭村设立两处生产窝点。宋某以每月5000元工资,纠集吴某等人生产“硫酸氢氯吡格雷片”“阿托伐他丁钙片”“阿司匹林肠溶片”等假药。宋某此次生产的假药,均处于半成品状态即被公安机关查获,没有成品流向市场。
下一步,黑龙江省局将保持与公安机关的紧密沟通,实时关注对涉案人员的审讯结果,有明确的假药流向将第一时间向全国发出协查函,对假药进行有效控制,使假药危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