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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5  浏览次数:78

本期公布12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新鲜水果、鲜食用菌、豆类、腐竹、鸡蛋等5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116批次。 腐竹不合格4批次,均为外省生产的产品,分别为: 1、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冯周记火锅店购进的标称为许昌县苏桥鑫鑫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腐竹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 2、运城市盐湖区西城牛印象饭店购进的标称为焦作市郎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 3、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百川红醉成都吧式火锅店购进的标称为许昌县苏桥鑫鑫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腐竹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 4、运城市盐湖区存才面食馆购进的标称为焦作市郎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 合格116批次,具体为: 1、新鲜水果30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农药残留等37项。 2、鲜蛋44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24项。 3、鲜食用菌10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农药残留等44项。 4、豆类10批次,检验项目为重金属、真菌毒素等4项。 5、腐竹(豆皮)22批次,检验项目为甲醛次硫酸氢钠1项。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通报相关省市,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甲醛次硫酸氢钠 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常用作工业漂白剂、印染还原剂。其中所含甲醛属细胞原浆毒,其水溶液在60℃下就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在120℃的高温下发生氧化作用可产生甲醛、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使人头痛、乏力、食欲减退等,食用掺有甲醛次硫酸氢钠的食品后,可引起过敏、肠道刺激、食物中毒、肾脏受损等疾病。食品生产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甲醛次硫酸氢钠,原因可能是以改善劣质腐竹的感官性能,以次充好。
食品抽检合格-20160704.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70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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