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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再次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5  浏览次数:74
在2015年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的基础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简政放权,自2016年7月1日起,食用油及其制品、冷冻饮品、罐头、酒类(黄酒、食用酒精)共4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将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审批调整到由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梅河口、公主岭、珲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批。自实施之日起,吉林省局将不再受理上述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此前已经受理的许可申请继续由省局负责办理行政许可事宜;已批准发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各市州局负责办理。至此,吉林省局已累计下放22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涉及2600余家企业,超过了全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70%。

为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吉林省局按照“培训好、使用好、管理好、发展好”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推进审批权力下放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就许可下放范围、许可办理要求等重要环节向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宣传,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许可退出机制,对不再具备生产条件、许可过期未延续以及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办理许可撤销、吊销、注销手续。三是加大督导力度。对已下放的食品许可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许可和监管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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