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围绕问题突出重点。此次行动重点将围绕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突出整治三类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问题。
二是多方行动形成合力。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三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产品的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生产过程中是否偷工减料或掺杂掺假;空心胶囊等原辅料进货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委托生产;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产品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等情况;是否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证书内容不一致的行为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是开展专项抽检实施精准打击。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在产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产品开展全覆盖快速筛查,对在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快速筛查,重点筛查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依法应召回的产品要立即召回,依法处置不合格原料和成品应以恰当方式留下记录,防止再次流入市场。问题原料来源、问题产品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控制措施。同时,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