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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年住院少于10人次取消医保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5  浏览次数:103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有关医药机构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可监督的原则,与新增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通知指出,该省省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实行宽进严管。经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随时终止其服务协议:不配合或阻止监督检查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因违反相关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因违规被经办机构终止协议的;虚报费用或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的;因违反省、市医疗保险规定,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协议规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网络信息系统未按医保结算要求改造或改造未达到要求的;定点药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刷卡金额未达到500元(含500元)的;医疗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结算人次未达到10人次(含10人次)的。因各种原因终止协议的医药机构,退出后2年内不再签订服务协议。(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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