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海港旅检现场对入境旅客携带物进行查验时,从旅客行李中发现8盒日本生产的人体胎盘提取物针剂,经现场清点,该批人体胎盘针剂共400支,盒上标有“专门医药品”“皮下”“胎盘抽出物”等字样,携带人不能提供相关的审批证明。据旅客介绍,这批人体胎盘提取物针剂从日本购买,每盒单价约人民币5000余元,8盒共计40000余元,主要用于个人保健及美容。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邮寄、携带的出入境特殊物品,不能提供《特殊物品审批单》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予以截留。若在截留期限内不能补交《特殊物品审批单》,检验检疫部门可予以退运或者销毁处理。目前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物品进行截留暂扣。
人胎素是我国明确规定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来源不明的人胎素可能携带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病原体,人体极易受到感染,若用于非法美容医疗机构更会对广大人民群众构成巨大的健康威胁,近几年非法携带、邮寄特殊物品入境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针对这种现象,检验检疫部门一是多渠道广泛宣传。在旅检现场、交通工具上张贴和摆放宣传海报、手册等,加强对出境旅客、旅行社领队的宣贯,向出入境人员宣传我国禁止携带、进境的特殊物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及相关规定;二是加大执法查验力度。进一步加强现场查验,提升查验效能,明确职责,严肃处置,对多次携带禁止入境物品的旅客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其侥幸心理;三是加强关检合作。在“一机双屏”工作模式的基础上,与海关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互换,双方及时移交发现的禁止携带入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