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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前须敲定2016控费目标 药品耗材承压几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2  浏览次数:94
  医药网6月21日讯 6月20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于2016年7月1日之前,将确定的2016年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控费目标分解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其中中医类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控费目标分解情况同时报送国家中医药局备案。 通知还明确,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近年来,医药费用增长过快成为突出的问题。此前,福建、陕西、重庆、河南等省市也纷纷出台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对药品耗材的使用进行了较严限制。其中,福建计划到2017年,全省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5%左右。     福建要求,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准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公立医院自费药品的使用、抗菌药物、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物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门诊和住院费用及药占比、检查检验占比、医用耗材占比等情况的日常监控,并建立控费预警机制。将控费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福建还将引导医务人员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坚决杜绝过度医疗行为。同时,坚持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统一目录、分类采购、量价挂钩、双信封制、“两票制”等措施。加大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鼓励支持使用同类型同疗效国产药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引入评估手段进行精细化管理     福州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将全面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按病种、按人头、按诊次、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从监测情况看,2015年福州市公立医院门急诊、住院次均药费和每床日药费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医院的平均药占比为(不含中药饮片)同比下降4.5个百分点。     另据媒体报道,2016年浙江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透露,“十二五”期间,该省药品采购价格平均降幅达60%,医药费用增长幅度趋缓。     在国家层面,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已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共识。国务院曾在一些文件中明确,将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些专家坦言,医和药的费用是要回归其真正价值,该降的降,该回调的回调。医疗投入的产出是使生命质量获得提高,所以最关键问题就是界定医疗花费是否值得。此前,某药物经济学研究专家曾告诉记者,对于医疗费用下降,国家可以采用一些评估方法,进行精细化的管理。       链接>>>     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2016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号)落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尽快确定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区、市)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立足实际,认真分析,科学测算,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以下简称控费目标)。控费目标的确定,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按照89号文件要求,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根据费用指标监测结果,对本地区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每年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请各省(区、市)于2016年7月1日之前,将确定的2016年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控费目标分解情况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公立医院处,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其中中医类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和控费目标分解情况同时报送国家中医药局备案(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综合处,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曾智  章志红     电话:010-62030835  62030819     传真:010-62030835     邮箱:zhangzhihong@nhfp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联系人:王海静  严华国     电话:010-59957815  59957692     传真:010-59957674     邮箱:yizhengsizonghechu@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关键词: 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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