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工作领导。要求省局和各市州局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稽查案件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依法统计、据实统计,确保及时、真实、准确。
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建立稽查案件基础数据统计责任人制度,明确具体办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建立稽查案件基础数据统计审核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各市州局报送的稽查案件基础数据,须由市州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局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基础数据接收汇总、案件专业专项数据管理等工作,建立每月数据碰头会商机制,并要求加强数据运用核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三是强化工作质量。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搞好稽查案件基础数据统计工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瞒报、虚报、不报,杜绝漏报、错报。相关专项整治中收集的数据要及时备案,确保稽查案件基础数据的全面、准确、一致。
四是强化工作追责。适时组织稽查案件基础数据统计专项督查,建立并落实稽查案件基础数据统计通报及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