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GSP认证跟踪检查。集中精干力量,突出重点监管对象,目前,已对8个市州的42家药品批发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撤销了5家企业GSP证书。年底前将完成250家企业跟踪检查,严格检查标准,全面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二是实施异地交叉检查。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对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流通企业(包括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需立案的必须立案,重大案件或跨地区案件由省局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公安机关。
三是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各地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并把药品流通领域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各地构建起“监管有人抓、案件有人办、市场有人查、责任有人担”的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