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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9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0  浏览次数:56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焙烤食品、蜂产品等2类食品15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焙烤食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6%;蜂产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3.2%。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五莲路店销售的标称上海克莉丝汀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吉元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性干点心,酸价检出值为7.6 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52%。
(二)天猫(网站)宝生园食品旗舰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宝生园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宝生园蜂产品厂生产的多花种蜂蜜,氯霉素检出值为0.5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武汉市武昌区心馨蜂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氯霉素检出值为1.7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蜜乐源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槐花蜂蜜,氯霉素检出值为0.2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上海、河南、湖北、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上海、浙江、河南、湖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及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彻查。查处情况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焙烤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5月31日

2016年第92号通告附件1.xlsx

2016年第92号通告附件2.xlsx

2016年第92号通告附件3.xlsx

2016年第92号通告附件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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