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15日讯 13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等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征求意见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对《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304号)列为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进行调整:一、可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鉴定性病检查、治疗项目;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自杀、性病、故意自伤、自残、戒毒等;肝脏移植术;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二、各市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合理确定纳入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并做好与其他诊疗项目的衔接。
据悉,征求意见稿于6月13日至6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出意见,或将书面意见函寄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