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实行药品流通日常监管“月查季报”工作制度,实施药品流通安全风险点综合评估和分类分级监管,增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经营活动中的审核资质、开具票据或销售凭证、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力度。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特别是处方药使用方面,督促各地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防止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继续加大飞行检查工作力度,组织做好通过新版GSP企业的跟踪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推进社会共治。积极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全省零售药店要全面实施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启动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分级监管,同时鼓励各地联合工商、医保部门、金融机构等,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好信用评价的成果,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