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实总体部署。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强化多元参与、各负其责的分工部署。要求区县(市)政府按照《沈阳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创城工作,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要求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创城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高效能、全覆盖的监管机制,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二、细化任务分解。依据国务院食安办规定的考评项目和考评要点要求,结合区县(市)政府实际情况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对创城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同时鼓励各地区和各单位在完成任务分解表“规定动作”的同时,添加亮点工作和创城“自选动作”。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制定了任务细化分工表,明确了涉及13个区、县(市)政府和19个职能部门的733条任务指标,确定了考评依据、考评方式和工作完成时限,有助于推动创城工作稳步施行、有序运作。
三、严格督导考核。准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城工作的根本标准,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省政府食安委最新工作要求,适时对创城工作任务指标进行新的分工调整,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严格按照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及完成时限等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推进创城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