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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值医药耗材带量采购 联合体来杀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0  浏览次数:102
  医药网6月17日讯 6月15日,安徽省医改办发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分片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以下分别简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8日,可发送意见和建议至yzc0551@163.com或传真至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0551-62998544)。     根据《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安徽省将参考药采办法,在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限价挂网采购的基础上,动态调整高值医用耗材限价,并且将全省划分为3个片区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需按片区参加联合体带量采购。     变局一:限价调整,在原来基础上还要再降价     安徽省自2015年初开始对10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全部实行限价挂网采购,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网上集采后平均降价19%。同时,建立了高值耗材目录与限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规范网上交易。     在安徽的高值耗材限价集采中,骨科植入和血管介入这两大类高值耗材,占到了总采购金额的72.9%。因此在限价调整时也首当其冲。     目前,骨科和血管介入这两类高值耗材的限价已经动态调整,调整后的限价比原限价分别又下降了13%和8.5%。     根据《说明》,安徽将“进一步压缩耗材虚高价格空间”,“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限价挂网采购基础上,也将动态调整限价”。换句话说,除了骨科类和血管介入类,其他8类高值耗材的限价也将动态调整,而且自然是在原限价基础上再降价,而得涨价。     变局二:精确带量采购     如果说限价调整还是对既有措施的继续推进,那么带量采购则算是真的全新变局了。     根据《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安徽将参考药采办法,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具体做法是,将全省划分为皖北、皖中、皖南3个片区,分别由片区内医疗服务能力最强的综合医院牵头组建高值耗材采购联合体,然后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片区参加联合体带量采购。     具体片区划分为:      (1)皖北片:蚌埠、淮北、宿州、亳州和阜阳市;      (2)皖中片:合肥、淮南、六安和滁州市;      (3)皖南片: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池州、宣城和黄山市。     10大类高值耗材中,将先行启动骨科和血管介入类耗材的带量采购工作,再逐步扩至其他耗材。     对于带量采购程序和方式:先由省采购平台发布采购量大的高值耗材目录和2015年度采购金额,实行精准带量采购;再由3大采购联合体从中遴选采购目录,并根据近年使用情况,确定采购计划。同时,鼓励联合体采取竞价、限价或价格谈判等方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确定实际成交产品及价格。也鼓励联合体探索创新其他带量采购方式。     简单说,安徽省的带量采购就是,先省级集中招标限了一个价,再由各联合体带量采购、议价或限价确定成交价格。价格嘛,降了一次,还要再降一次。     高值耗材将采用的这个方法是学习自药品采购的。可以看一下药品带量采购之后的成效,在省级目录中标价基础上又平均降价15%左右。     而且,安徽的药品带量采购采用的是“16+1”模式。在省级集采基础上,各市自行带量采购,而高值耗材全省只分了3个片区,每个片区的采购量自然超过每个市,“量价挂钩”,量多了,这议价能力岂不也更强了?高值耗材的最终带量采购结果,只怕降价幅度会远超药品。     此外,在采购目录的制定上,安徽也可谓是个中高手,别有蹊跷。比如,2014年1118基本用药采购目录的设定,就屏蔽了一些厂家进入该省市场,在当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未来,高值耗材采购目录的制定会否青出于蓝呢?     未来可能变局: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全国最低     在限价调整和带量采购之外,未来还很可能会施加到高值耗材身上的很可能是:医保支付参考价的大降价。这也将是吸取药采上的经验之举。     在6月15日 发布高值耗材带量采购实施意见稿同时,安徽还发布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方案,安徽省药改的第一步是省级集中招标、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采购,而下一步就是动态调整医保支付参考价。     我们来看看这一招的杀伤力:     安徽自2015年3月启动基本医保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结果,其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与政府定价相比,平均降幅42.21%。     目前,该省现有医保支付参考价药品5441个品规,其中,采购量大的前1500个药品品规占总采购量的74%。将安徽省医保支付参考价与外省中标价数据进行比对,1500个品规中,866个为全国最低价,占57%。     按照最新《方案》征求意见稿,安徽将对医保支付参考价实行分类调整。做法是,以2014年以来全国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价的最低价及安徽省单品种、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和采购量大等药品的带量采购结果为参考,调整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     简单说,去年的医保支付参考价已经创新低了,今年目标更绝:全国最低价!     如果不出意外,高值耗材在带量采购之后的下一步,也将与此有关。     附一:《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分片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七个部分内容说明     第一部分,明确了高值耗材带量采购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从采购主体、组织机构、统一平台等方面,明确了组织管理,特别是全省划分皖北、皖中、皖南3个片区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第三部分,确定了带量采购范围与周期,先行启动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逐步扩大范围。     第四部分,提出了带量采购程序和方式。一是遴选采购目录,实行精准带量采购。二是根据近年使用情况,编制采购品种和计划采购量。三是采取竞价、限价或价格谈判等方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确定实际成交产品及价格。     第五部分,建立应急采购机制,保障临床必需高值医用耗材供应。     第六部分,通过规范合同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及时供应、按时回款,特别是履约保证金为购销合同总金额的1-2%比例。     第七部分,明确了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保障措施,要求2个月内完成带量采购工作,实行价格联动机制。     附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实施带量采购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医疗机构采购主体地位和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优势,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降低虚高价格,保障及时供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现就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实施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系统设计、协调联动;质优价廉、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组织管理     1.明确采购主体。原则上由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辖区内的省属医院和市属医疗服务能力最强的综合医院牵头组建皖北、皖中、皖南3个片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片区参加联合体带量采购,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愿参与。具体片区划分为:      (1)皖北片:蚌埠、淮北、宿州、亳州和阜阳市;      (2)皖中片:合肥、淮南、六安和滁州市;      (3)皖南片: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池州、宣城和黄山市。     2.完善组织机构。各采购联合体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机构,成立以医学、采购等相关专家为主的带量采购评审小组,以医保和医院为主的价格谈判小组,负责带量采购评审和价格谈判工作。牵头医院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药管中心)分别牵头成立以相关市级行政部门为主的监督机构,全程监督带量采购工作。     3.统一平台运作。采购联合体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分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采购平台)和牵头医院网站上同时发布采购公告,确保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带量采购结果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运行交易。     三、范围与周期     1.采购类别。先行启动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并逐步扩大范围。暂未纳入带量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继续实行网上集中限价交易。     2.未列入省级集中交易范围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各地及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探索集中采购,也可按原渠道采购。     3.采购周期。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四、程序与方式     1.遴选采购目录。省采购平台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网上实际成交情况,发布采购量大的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2015年度采购金额,实行精准带量采购。各采购联合体结合临床需求,完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     2.确定采购计划。各带量采购联合体对近年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完成采购品种和周期计划量编制工作。对省采购平台公布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各联合体可按公布采购金额的80%,编制计划采购量。     3.明确采购方式。在购销双方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采取竞价、限价或价格谈判等方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确定实际成交产品及价格。     4.其他采购方式。在保证质量、保障及时供应、满足临床需求情况下,也可探索、创新其他带量采购方式。     五、应急采购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应急采购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采购预案。对临床急救等必需的高值医用耗材,如市场供应短缺,医疗机构在不超过总采购金额5%范围内,实行应急采购。应急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采购平台挂网价,采购后须及时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录入采购信息。     六、合同管理     1.由带量采购联合体与供货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建立供应、配送关系。     2.购销双方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及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规定,必须规范签订购销合同,及时供应、按时回款,依法维护权益。     3.购销合同应明确采购品种、规格(型号、材质)、价格(采购周期内,若省挂网价下调,带量采购价不得高于省挂网价)、数量、配送、结算方式与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回款、配送责任与义务相关条款。     4.购销双方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应以保证质量、及时供应为目的,参考购销合同总金额的1-2%比例,做到合规合理,不得增加供货企业不合理负担。     七、工作要求     1.采购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实施;采购工作监督机构要完善监管制度,强化采购全过程监管,确保带量采购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公平公正。原则上,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全面完成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2.牵头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协商机制,牵头组织制定带量采购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办法、价格谈判规则,明确采购工作机构的工作规则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规范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带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带量采购采购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主动配合做好带量采购的相关工作。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带量采购有关规定,及时执行带量采购结果,加强耗材管理,进一步规范使用。     4.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取消耗材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价格联动机制,科学精准测算,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耗材规范使用。     5.带量采购联合体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带量采购结果报省市卫生计生部门。各地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药招办、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和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范围内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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