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甘肃将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到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根据《意见》,县级医院负责为县域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250+n种(n代表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增加的病种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进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省市级(三级)医院重点负责50+n种疑难急危重疾病的治疗、下级医院转诊患者的救治以及教学、科研等工作,同时向县级医院提供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帮扶,与县级(二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为上转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甘肃还将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城乡居民统一执行乡级医疗机构50+n种、县级医院250+n种、省市级医院50+n种分级诊疗病种要求。除危急重症患者外,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医保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参保地或省内参保地以外所有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健康报)